近期接獲學校反映有廠商誤導學校採購自家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請各校審慎評估校內需求後再行提出申請,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處 114 年 3 月 3 日府教課字第 1140042401 號函辦理。 二、本府教育處"沒有" 、"也不會"請廠商要求學校購買、續購任何軟體。 三、「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倘需結合硬體,請自籌財源辦理。 四、請各校視校內需求評估後決定是否有需採購數位內容或教學軟體再提交申請。 五、如接到可疑資訊或有相關疑問請洽數辦俞健恒助理(電話 8560237#29)